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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科教务管理系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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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2012—2013学年度学生转专业(专业方向)工作安排的通知
2013-03-15 00:00  

各院(系):

根据《广州美术学院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(专业方向)暂行办法》,现将本学期学生转专业(专业方向)工作安排通知如下:

(1)4月8日,各院(系)上报接收转专业(专业方向)学生人数计划。填写教务处制定的“院(系)接收转专业(专业方向)学生计划表”,同时根据院(系)实际情况,确定对申请转入学生的考核方式和程序等,连同计划表报送学校教务处。

(2)4月15日,教务处对各院(系)接收转专业(专业方向)的计划与考核方式进行汇总,报送主管校领导审批后,向全校学生公布各专业(专业方向)的接收计划名额、考核方式和受理程序。各院(系)应安排时间,由具体负责教师或工作人员为学生提供相关咨询。

(3)4月30日前,申请转专业(专业方向)的学生填写“广州美术学院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(专业方向)申请表”,并在规定时间内交回所在院(系),逾期不予受理。

(4)5月10日前,各院(系)对申请转专业(专业方向)学生的材料进行审核,并将结果与材料转送教务科,由教务科进行汇总后分发给所在院(系)。

(5)5月17日至31日,各院(系)按照公布的考核方式和程序,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全面考核,并将接收转专业(专业方向)学生名单和审核结果报送教务处。

(6)6月中旬,教务处对各院(系)报送的接收转专业(专业方向)学生的材料进行审核、汇总、公示,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后向全校公布转专业(专业方向)学生初步入选名单。

(7)学期期末考试后一周内,各院(系)按照要求对学生进行学分绩点审核,将不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名单报送教务处。教务处审核后于7月中下旬公布转专业(专业方向)学生的正式名单。各院(系)教学秘书收到名单后,做好学生的转出或接收准备工作。

(8)新学年第一学期第一周内,由学生到转入院(系)办理学籍变更、注册等事宜。

(9)各院(系)转专业(专业方向)工作须按上述程序安排,在规定时间之外,不办理转专业(专业方向)手续。

特此通知

广州美术学院教务处

2013年3月14日

[附件:2012—2013年度学生转专业工作申请表.doc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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